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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虐下取功。
【释义】
有的做官的,竟然胆敢施行暴政,虐待百姓,以贪取功劳奖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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蜡烛遇到黑夜,则成就它破除黑暗的功劳;船得到水的浮力,则成就它载送货物的功劳。大抵只要水到渠成,功劳自然而然地就能够显现出来,根本就不需要去取得功劳啊!而用百姓的民脂民膏,来换取个人功名的行为,功劳就算得到了,也不过是升官而已,但是灾祸却是随之而来。而且不只是杀身之祸啊!
我们不妨看看古人,例如汉朝的汲黯,为了救饥荒,就假传圣旨打开粮仓,因此而救活了几万个饥民!汉朝的于定国,担任廷尉审案的时候,百姓就是被判了罪,也没有感到自已是被冤枉的!在当时来讲,他们何尝不是国家的第一功臣啊!
宋朝的王韶,建议皇上开辟熙河,因而杀了不少人,积功升到枢密使的职位。他又故意杀害投降宋朝的羌人,不论老幼,都砍下他们的首级。并且还想办法,使他的乡亲能够冒领功绩而得到了官爵。王韶到了晚年的时候,背上生出了毒疮,而且经常地呼喊着:“我看到有好多断头断脚的人,来向我索命啊!”结果他的胸部穿了一个大洞而死,长子吐血而死;另外一个儿子因为犯法而被砍头,王韶的一家,就此而灭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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