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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杀人取财。
【释义】
故意把人杀害,以夺取他的钱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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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人杀死以夺取死者的钱财,这种恶行,不一定全都是强盗才会做的;例如贪官污吏,为了贪取非分之财,就用刑罚手段,将嫌犯杀死在监狱中;豪门巨富贪财无厌,欠他们的钱的人,纵然是到了颠沛流离的困境,这些豪门巨富,仍然是昧着良心,逼迫他们限期还钱,而且还加重利息;心狠手辣的人,为了贪取钱财,竟然乘人之危夺取钱财,根本就不顾别人的死活;庸医为了贪财,枉顾病人的性命,乘人病情危急的时候,榨取患者的医疗费用。这些都是因为贪财而起了杀人的动机,做出了杀人的行为啊!然而这些杀人取财的人,没有一个不是被厉鬼索命而死的;而他们所夺取的钱财,到最后也都化为乌有了啊!
长江沿岸有一个船户龚撰,一次,把一位富商推下水淹死。然后夺取富商的钱财,摇身一变成为富翁。不久之后,生下了一个儿子。这个儿子长大以后,也不知道什么原因,视父亲为仇人,龚撰因此到庙里叩问乩仙,乩仙说:“庚子八月西风恶,扬子江中波浪作;二十年前一念差,贵君试把心头摸!”龚撰听了大吃一惊,知道二十年前那位被自己推挤下水淹死的富商,已经投生做了他的儿子,来向他报仇了啊!于是吓得弃家而去,最后不得好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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