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官的竟然敢抛弃法律,接受人家的贿赂。

棄法受賂

祸福无门,惟人自召_豎图

【原文】
弃法受赂。

【释义】
做官的竟然敢抛弃法律,接受人家的贿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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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 宋爱莲 绘

其唯一的目的就是想要得钱,所以才会接受贿赂之人所请求的条件,而颠倒了法律规定;若是法官、衙役或是书办,枉顾了法律的规定,竟敢抛弃法律,仅凭自己的好恶,来判定人犯的死生,那么人民将不知道如何是好,而且会不知所措;难道他们没想到,这样做的话,一定会弄得天怒人怨,而且自己也必定会遭到奇祸啊!在刚刚做官时,有的人还能够有所矜持,不肯贪污;等到年纪大了,官做久了,却是把握不住而随波逐流了。这就是因为自己渐渐地把官场当作是自己的家,把钱财当作自己的命啊!有些做长官的,自己清白廉洁,还应该严格禁止部属贪污才是,教导部属“身在公门好修行”的道理,如果不教导,明哲保身,等于助长了部属贪污,罪过也是很重的啊!

有一位担任审判职务的推官,名叫魏钊,他因为接受了四百两金子的贿赂,就故意判决杀人犯无罪开释,使得死者含冤莫白。上帝因此就削去魏钊的官禄和寿命,过了一年,魏钊也就死了。现在的人,往往以为替人脱罪,不能和故意加重人罪相比,就拿这个作为借口。却不晓得“法律不可以放纵,人也不可以冤枉”的道理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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